武汉育婴师/武汉育婴师公司
育婴师的鉴定要求及职业道德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武汉育婴师--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
武汉育婴师--育婴师的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育婴员职业道德与修养
①热爱儿童,尊重儿童。 ② 爱岗敬业,优质服务。③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育婴员工作守则
基础知识
(1) 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2)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
(3)0—3岁婴儿营养: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4)0—3岁婴儿教育: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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